信用修复管理办法 新规公布 助力信用重塑
发表时间:2025年11月27日浏览量:
信用修复管理办法 新规公布,助力信用重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已于2025年11月19日经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旨在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体系,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帮助信用主体高效便捷地进行信用修复,促进信用修复工作顺利开展。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相关要求,信用主体有权依法安排授信。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性文件明确规定不可缩减的情形外,符合条件的信用主体可以申请信用恢复。信用修复是指信用主体纠正不可靠行为并履行相关义务后,相关方按照规定停止公示,停止共享和使用不可靠信息,解除不可靠惩戒措施。公开披露的结束,意味着包括“信用中国”网站在内的各领域信用信息系统将不再妥善披露失信信息。停止共享和使用,是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停止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共享不可靠信息和信用状况更新。关联方必须更新信用核查结果,并依法依规采取相关失信惩戒措施。不可靠信息包括严重不可靠主体名单信息cts、行政处罚信息、异常名单信息等不可靠信息。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制定。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网站以及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网站开展的信用修复活动适用本办法。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的信用信息系统可参照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总体规划、协调和指导信用修复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领域信用修复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信用建设体系牵头部门负责辖区内信用修复工作。作者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维护,负责信用信息的采集共享、公开和信用修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