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调整海南离岛游客免税购物政策
发表时间:2025年10月20日浏览量:
据财政部介绍,为进一步扩大政策影响,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调整海南离岛游客免税购物政策(以下简称新增免税品和便携式乐器两个品类),将“家用空气净化器及配件”品类调整为“小家电”,新增扫地机器人、吸尘器、 等等;将“可穿戴设备及其他电子消费产品”类别整理为“电子消费产品”类别,增加数字设备及配件、微型无人机等;将鼠标、键盘等数码配件添加到“平板电脑”中。调整后,离岛免税商品共有47类。具体类别、购买数量、语句要求见附件,必须执行 因此。 2. 商业企业具有外岛免税品经销资格的企业,购买丝巾(附件8号,下同)、服装服饰(12号)、鞋帽(13号)、咖啡(23号)、陶瓷制品(编号)等国内商品,进入岛内免税店,按出境政策销售,免收离岛费,视为出口,退(免)增值税、消费税。国内 前述经营单位销售的商品,可以按规定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 MRA具体税收征管和退税办法由海关总署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3、出境海岛游客免费购物年龄由16周岁调整为18周岁。 4. 允许“离岛离岛旅客和境外旅客”享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离岛旅客和出境旅客是指年满18周岁、已购买海南出境机票、船票、持有有效出入境证件、实际出境的境内外旅客,包括海南省居民。离岛旅客购买的免税商品价值 纳入年度免税购物额度10万元,不限次数。免费产品类别及单次购买数量限制按附件执行。离岛、出境旅客可在规定金额和数量范围内到免税商店或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网点购买免税商品。免税店将根据旅客离岛时间发货。通行证游客只能凭购物券在指定机场、港口、码头区域提货,并在离岛时随身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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